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政策

2022安徽省芜湖市关于CMMI、ITSS、ISO20000、ISO27001的政策补贴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7 09:10浏览次数: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领汇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现将部分内容摘抄如下:

二、聚焦产业链现代化,壮大产业集群

5.培育企业领航梯队。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4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爆发式增长,两年内翻三倍或五年翻五倍等对全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百亿元企业,设立垂直崛起奖,按“一事一议”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励。

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0〕72号)给予奖励。

6.提升服务平台能级。

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再培育10个省级和3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省级实际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加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个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按国家、省级实际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创新创业各类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奖补,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协会、联盟建设,支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参展,奖补按《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条款执行。鼓励各类国家、省级知名赛事(活动)在芜湖举办,对承办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7.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激发制造业投资活力,加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到2025年实施技改项目1500个以上,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1%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鼓励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现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执行。

8.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构筑高能级企业创新平台,加快制造业应用研究,聚焦产业链建设,支持产品研发与应用,到2025年争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1—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家以上。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企业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评为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的产品,给予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9.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5个以上、国家(行业)标准40个以上。鼓励标准制定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实施工业“三品”战略。

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到2025年认定省级新产品150个,安徽工业精品40个,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8家。

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按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30%给予支持。

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到2025年争取认证产品的占比从不到全省的10%突破到30%。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已批量生产且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且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只享受一次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已获省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11.推进服务化延伸。

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协同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分别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10家、50家;培育和引导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对年度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12.筑牢基础设施根基。

支持5G基站建设。加快重点场景5G网络覆盖进度,为5G应用提供保障,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基站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给予75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此项奖励由市本级承担。

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对获得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13.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支持企业诊断服务。完成工业互联网标杆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3万元诊断服务费用补贴;完成数字化应用和精益化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诊断服务费用补贴。

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鼓励重点企业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在重点行业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分行业推进和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到2025年,认定50个智能工厂、150个数字化车间。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标杆示范培育企业诊断报告落地实施,按照企业落地项目的设备投入和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总投资额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0%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5%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与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不含进项税)。

14.壮大平台支撑体系。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我市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等各类主体协同合作,建设资源富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标杆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购买上云上平台服务的工业企业,年服务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按服务费的50%给予费用补助;年服务费用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按服务费的50%给予费用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服务费的20%给予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构建生态服务体系。

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业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建立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对落户的工业互联服务商奖补按《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施行。

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

16.聚焦核心培育发展动能。

吸引企业落地生根。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成立一年内在芜湖实有人数超过20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已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已成立一年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培优提质推动产业壮大。

支持软件产业贯标认证。对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 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体系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支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对于大数据产业园的企业奖补按《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本政策中除明确由市本级承担的条款,其余条款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与县(市)财政按2:8分担,市与区、开发区财政按4:6分担。

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失信企业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市政府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原链接:

https://tzcjzx.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881/34216661.html



    相关文章 更多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