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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江门市武宁县关于专利、知识产权的最新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5 14:34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7月13日

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2022年江西省江门市武宁县的知识产权政策通知

山东领汇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现将专利以及知识产权相关奖励内容摘抄如下: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3件、8件、1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注册商标奖励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15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

(三)申获江西名牌,对获得的“江西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运用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本县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3万、2万和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和本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奖励

对新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年度被确定为市级、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只给予市级试点奖励。

第十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择优对专利转移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5万元的绩效奖补。

第十二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奖励

对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引导奖励

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知识产权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以及课题研究等项目,每个项目(平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维权奖励

对在国内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在境外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企业年度知识产权维权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资助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给予每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会展资助。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以知识产权(商标权或者专利权)向银行成功贷款,并且年度内已经完息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资助,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资助,单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资助,单笔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评得九江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企业,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

专利保险资助

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缴纳保费的4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武府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www.wuning.gov.cn/nzwgk/zwwgk/jcgk/jcgkzfwj/xianzfwj/202207/t20220714_555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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