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省泉州市关于CMMI、ITSS、两化融合等补贴的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5 15:54浏览次数:
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加快软件、集成电路、动漫、云计算、大数据、5G等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山东领汇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现将部分内容摘抄如下:
一、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推动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
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数字经济的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本措施的项目申报由市工信局、科技局、数字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申报条件与程序。措施中“新入选”“新列入”“新引进”“新取得”“新通过”“新设立”“新迁入”是指自本措施印发当年起开始计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科技局、数字办负责解释。
措施一、三、四、五、六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措施二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措施八、九由市数字办牵头负责组织申报,措施七由市工信局、数字办按职责负责组织申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对县(市、区)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www.xihaian.gov.cn/zwgk/gknr/zfwj/zcxwj/qwj/202205/t20220531_6087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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