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东威海省关于CMMI、DCMM、专精特新的最新政策通知-山东领汇认证
发布日期:2023-04-03 14:13浏览次数: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山东领汇认证摘抄原文部分内容如下: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创新服务平台(机构),对在我市建设的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服务平台(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五)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原始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六)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来威设立或合作建立专业性工业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获奖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加强企业梯次培育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纳统后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四、加快推进数字赋能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上一年度投入分别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行业级平台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级平台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上年度获评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除外)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创新试点示范(典型应用场景除外)等示范标杆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晨星工厂”标杆、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示范等示范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级、3级、4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4级、5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开展标识解析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解析应用,对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威海)注册,且上年度标识注册量、解析量首次分别达到10万条和2万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贡献。本政策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工信发〔2020〕14号)、《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威工信发〔2021〕28号)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政策原链接:
http://www.weihai.gov.cn/art/2023/2/27/art_103244_2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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